获得真相的权利
任何因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或性特征而受到人权侵犯的受害者,都有权知道事发真相,包括具体事实、有关情况和侵犯产生的原因。获得真相的权利包括有效、独立和公正的调查以确定具体事实,并包括国际法承认的一切形式的赔偿。获得真相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而且必须牢记这项权利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个人权利,又是整个社会了解以往事件真相的权利。
各国应当:
A. 制定并通过法律条款为因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而受到人权侵犯的受害者提供补救,包括公开道歉,删除相关的刑事定罪和记录,提供康复和恢复服务,充分的赔偿,并保证不再发生这类事件;
B. 在受害者身心完整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有效补救、补偿、赔偿,并酌情提供心理支持和恢复性治疗;
C. 保护个人了解其病历真相的权利,包括可以完全获取准确的病历记录;
D. 采用并充分执行程序,查明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的侵犯行为的真相;
E. 针对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的侵犯人权事件,建立真相追究机制和程序;
F. 在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确保不仅受害者本人及其家人,社区和整个社会都可以实现真相权,了解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的系统侵犯人权的真相;
G. 保存有关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的人权侵犯的纪录证据,并确保可以充分查阅有关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的侵犯行为的信息档案;
H. 针对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的歧视与暴力,确保将其历史事实与真相、原因、性质和后果进行传播,并将其纳入教育课程,以便全面客观地了解过去人们因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而受到的待遇。
I. 通过公共活动、博物馆和其他社会文化活动,纪念那些因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而受到人权侵犯的受害者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