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奥尔斯顿(澳大利亚),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马克西姆·安美希岑(摩尔多瓦),国际男女同性恋协会欧洲分会。
毛罗·卡布拉(阿根廷),阿根廷国立科尔多瓦大学研究员,国际男女同性恋人权委员会。
埃德温·卡梅伦(南非),南非布隆方丹最高上诉法院法官。
索尼亚·欧努佛·考瑞阿(巴西),巴西跨学科艾滋病协会研究助理,性政策观察联席主席(专家会议联席主席)。
亚金·埃托克(土耳其),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土耳其安卡拉中东技术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伊丽莎白·埃瓦特(澳大利亚),前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以及国际法学家委员会专员。
保罗·亨特(新西兰),联合国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法律系教授。
阿斯玛·贾哈吉尔(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主席。
梅纳·凯阿 (肯尼亚),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
米隆·考萨瑞(印度),联合国适当住房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朱迪斯·梅斯奎塔(联合王国),联合王国艾塞克斯大学人权中心高级研究员。
爱丽丝·M. 米勒(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助理教授、人权项目 联席主任。
桑吉·马瑟诺诺·莫纳根(博茨瓦纳),(冈比亚共和国)高等法院法官,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专员, 实施禁止和预防酷刑与其他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罗本岛原则后续工作委员会主席(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维提特·穆塔博恩 (泰国),联合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教授(本次专家会议联席主席)。
劳伦斯·穆特(肯尼亚),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专员。
曼弗雷德·诺瓦克(奥地利),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维 也纳大学人权教授,路德维希·博尔茨曼人权研究所主任。
安娜·埃勒纳奥班多·门多萨(哥斯达黎加),女权主义律师,妇女人权活动人士,国际顾问。
米切尔·奥弗莱赫梯(爱尔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诺丁汉大学应用人权律师和人权法律中心联席主任(《日惹原则》起草报告员)。
桑尼尔·庞特(尼泊尔),尼泊尔蓝钻石会主席。
迪米特纳·佩特洛娃(保加利亚),平等权利信托基金会执行主任。
鲁迪·穆罕穆德·瑞斯基(印度尼西亚),联合国国际团结问题特别报告员,印度尼西亚帕查查兰大学法律系高级讲师和副教务长。
玛丽·罗宾森(爱尔兰),“实现权利:全球化伦理行动”创始人;爱尔兰前总统,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内维纳·乌科维克·萨赫维奇(塞尔维亚),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儿童权利中心主席。
马丁·谢宁(芬兰),联合国人权和反恐怖主义问题特别报告员,芬兰埃博学术大学宪法 和国际法教授、人权研究所主任。
万延海(中国),爱知行动项目创始人,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
施蒂芬·维特(联合王国),联合王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衡平法教授。
罗曼·维尔鲁斯韦斯基(波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波兰波兹南人权中心主任。
罗伯特·文特穆特(加拿大和联合王国),联合王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院人权法教 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