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所有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相互联 系的。性倾向1)和性别认同2)是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歧视 或虐待的根据。
在确保所有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人都能够过上人人都有资格享有的平等尊严和尊重的生活 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许多进展。许多国家现在都制订有法律和宪法,保障平等权利和不 因基于性别、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区别对待而受歧视。
但是,由于某些人真实的或被认为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针对他们的侵犯人权行为,构成 了一种人们严重关切的全球性和根深蒂固的模式。这包括法外处决、酷刑和虐待、性侵犯 和强奸、侵犯隐私、任意拘留、拒绝给予工作和教育机会,以及与享受其他人权有关的严 重歧视。这些侵犯人权行为常常与其他形式的暴力、仇恨、歧视和排斥经历,例如基于种 族、年龄、宗教、残疾或经济、社会地位或其他地位的暴力、仇恨、歧视和排斥经历混合 在一起。
许多国家和社会通过习俗、法律和暴力来把性别和性倾向规范强加于人,并且试图控制人 们如何体验个人关系和如何自我认同。对性行为的管制仍然是持续不断的基于性别的暴力 和性别不平等背后的主要力量。
国际体系已经向社会、社区和家庭中的性别平等和保护人们免遭暴力的方向迈出了几大 步。此外,主要的联合国人权机构已经肯定:各国有义务确保向所有人提供有效的保护, 使其免遭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但是,国际上对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侵犯人 权事件的反应仍然是支离破碎和前后不一致的。
针对这些不足,需要对国际人权法及其在性倾向与性别认同问题上的应用的综合制度有一 个一致的理解。关键是要整理和澄清各国在现有国际人权法之下的义务,以便以平等和不受歧视为基础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和国际人权服务社代表一个人权组织联盟,实施了一个开发一套关于将 国际法应用于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国际法原则的项目,以便更加明确 和协调各国的人权义务。
一组著名的人权专家起草、制订、讨论并修改了这些原则。2006年11月6日至9日,在印度 尼西亚日惹市卡渣玛达大学举行专家会议之后,29名来自25个国家,有着不同背景和相关 人权法问题专门知识的著名专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倾向和性别认 同相关事务的日惹原则》。
责任心和不懈的努力对这一过程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日惹原则》涉及一系列广泛的人权准则及其在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上的应用。这些原 则肯定了各国实施这些人权的基本义务。每条原则都伴随有给各国的详细建议。专家们还 强调,尽管所有行为者都有责任促进和保护人权,但有些进一步的建议是针对其他行为者 的,其中包括联合国人权系统、国内人权机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资助者。 专家们一致认为,《日惹原则》反映了与现有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有关的国际人权法 的情况。他们还承认,人权法的继续发展可能会给各国带来另外的义务。
《日惹原则》肯定了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准则。它承诺一个不同的 未来: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这一宝贵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完全可以实 现。
Sonia Onufer Corrêa Vitit Muntarbhorn
共同主席 共同主席
1) 所谓性倾向是指每个人对异性、同性或多种性别的人发自内心的情感、爱情和性吸引,并与之发生 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
2) 所谓性别认同是指每个人对性别深切的内心感觉和内心体验,可能与出生时被认定的性别一致或不 一致,这包括对身体的个人感觉(如果能够自由选择的话,这可能包括用医学、手术或其他方法改变 身体外观和功能)和其他性别表达,包括衣着、言语和独特的行为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