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权获得适当的住房,包括有权受到保护免遭驱逐,不受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各国应该:
A.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人们享有安全和获得可支付得起、可居住、易获 取、文化上适合和安全的住房,包括庇护所和其他紧急住宿设施,不受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或婚 姻家庭状况的歧视;
B.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禁止执行不符合其国际人权义务的驱逐;确保任何声称 其受保护免遭强迫驱逐的权利——包括再定居的权利,这包括获得其他更佳或同等质量土地和适当住房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被威胁侵犯的人,能够得到足够和有效的法律赔偿或采取其他适当补救措施,不受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或婚姻家庭状况的歧视;
C. 确保人们获得土地和家庭所有权和继承权的平等权利,不受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D. 制订社会方案,包括支持方案,以应对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使人更加易于无家可归的因素, 包括社会排斥、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歧视、缺乏经济独立性,以及家庭或文化群体的拒绝,尤其要为儿童和年轻人制订这些方案,还要促进住区支助和安全计划;
E. 提供培训和开展提高认识方案活动,以确保所有有关机构注意到那些由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面临 无家可归的人或社会弱势者的需要,并对这些需要具有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