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17

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是这一权利的基本方面。

各国应该:

A.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人们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不受基于性倾 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B.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医疗保健设施、产品和服务,包 括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并且能够获得自己的医疗记录,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C.    确保保健设施、产品和服务的目标是提高所有人的健康状况和应对所有人的需要,不受基于和顾及 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对与之有关的医疗记录要保密;

D.    制订和实施方案,以应对由于人们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损害他们健康的歧视、偏见和其他社会因 素;

E.    确保所有人都被告知和赋权,使他们能够自己做出真正基于知情同意的关于医疗保健的决定,不受 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F.    确保所有性健康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治疗方案和服务尊重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多样 性,并且使所有人能够不受歧视地平等使用;

G.    帮助那些寻求与性别再造有关的人体改造的人获得有资格的、非歧视性的治疗、护理和支持;

H.    确保所有保健服务提供者以没有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的方式对待顾客及其伴侣,包括将其 承认为近亲;

I.     通过政策和实施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使在医疗保健部门工作的人能够向所有人提供可能达到的 最高水平的医疗保健,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