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6的附加国家义务: 有关受教育权

各国应当:

I.  确保在课程中涵盖有关性、生理、身体和心理多样性的全面、正面和准确的材料,以及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者的人权,同时考虑到儿童不断发展的能力;

J.  确保在教师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中涵盖有关性、生理、身体和心理多样性的全面、正面和准确的材料,以及关于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特征者的人权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