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6的附加国家义务: 有关隐私权  

各国应当:

G.  确保要求个人提供性或性别信息时,所提要求是相关、合理和必要的,是依据法律的要求,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用于合法目的,并且这种要求应尊重所有人自己决定性别的权利;

H.  除非法院命令,更改的姓名或性别标示(如果性别标示还在使用),在没有当事人事先、自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确保不得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