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28

获得有效赔偿和救济的权利

任何侵犯人权事件——包括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受害者都有权得到有效、充足和适当的赔偿。采取措施向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者提供补偿,并确保他们取得适当的进步,是有效赔偿和救济的权利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各国应该:

A.    建立必要的法律程序,包括通过修订立法和政策,确保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受 害者能够通过复原、赔偿、康复、赔礼道歉、保证不再犯和其他任何适当措施来获得充分的救济;

B.    确保以及时的方式执行和实施救济;

C.    确保建立有效的机构和提供赔偿和救济的标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接受过有关基于性倾向和性别 认同的侵犯人权问题的培训;

D.    确保所有人都能够获得所有关于寻求赔偿和救济的程序的必要信息;

E.    确保向那些支付不起获得救济所需的费用者提供经济帮助,确保消除获得经济救济和其他救济的其 他任何障碍;

F.   确保实施培训和提高认识方案,包括针对各级公共教育的教师和学生、专业机构和潜在人权侵犯者 的措施,以促进对与这些原则一致的国际人权准则的尊重和坚持,反对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性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