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13

获得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护措施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护措施,不受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各国应该:

A.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人们平等获得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护措施,包括 工作福利、育儿假、失业福利、医疗保险、保健或福利(包括与性别认同有关的人体改造),其他社会保险、家庭福利、丧葬补助、退休金和与由于配偶或伴侣生病或死亡而导致失去经济支柱有关的福利,不受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B.    确保儿童不会因为自己或任何家庭成员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在社会保障体系和在社会利益或福 利利益的提供方面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性待遇;

C.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人们能够参与减贫战略和方案,不受基于性倾向或 性别认同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