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20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每个人无论性倾向和性别认同如何,都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包括以和平示威为目的的集会。人们可能组成或承认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社团,不受歧视,这些社团向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者散发信息,或者散发关于他们的信息,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或宣传他们的权利。

各国应该:

A.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围绕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和平地行使组织、结 社、集会和宣传的权利,确保这些社团和团体得到法律的承认,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B.    尤其要确保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概念不被用来单单限制行使主张不同性倾 向和性别认同的和平集会和结社权利;

C.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于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有关的理由而阻碍行使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 利,要确保对行使这些权利的人提供适当的警察保护和其他人身保护,使他们免遭暴力和骚扰;

D.     向执法当局和其他有关官员开展培训和提供认识方案活动,使他们能够提供这种保护;

E.     确保志愿协会和团体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实践中不会对有关性倾向或性别认同问题的协会和团体或 其成员具有歧视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