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8

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在判定任何人在法律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他们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都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官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不受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偏见或歧视。

各国应该:

A.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在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在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和 所有其他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禁止和消除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待遇,以及确保任何人作为当事人、证人、律师或决策者的信用或身份不因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受到非难;

B.    采取所有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以保护人们不受完全或部分源于对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偏见的刑事起 诉和民事诉讼;

C.    为法官、法庭工作人员、公诉人、律师和其他人举办关于国际人权标准和平等与非歧视原则,包括 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的培训和提高认识方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