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5

人身安全的权利

每个人无论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如何,都有享有人身安全和国家保护,不受强暴或身体伤害的权利,无论这些强暴和伤害是由政府官员还是由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施加的。

各国应该:

A.    采取所有必要的政策和其他措施,以预防所有形式的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强暴和骚扰,并提 供保护;

B.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措施,对任何个人或人群在包括家庭中的生活的各个领域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 同的暴力、暴力威胁、暴力煽动或有关的骚扰行为加以适当的刑事处罚;

C.    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受害者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不能被提出作为对这种 暴力的辩解、借口或减轻理由;

D.    确保对这种暴力犯罪进行有效的调查,确保在找到适当证据的情况下,使那些负有责任的人受到起 诉、审判和应有的惩罚,确保向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赔偿和救济,包括赔偿金;

E.    针对普通公众和真实或潜在的暴力犯罪者举办提高认识活动,以便同那些支持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 相关的暴力行为的偏见作斗争。